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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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9 08:51:45

个人版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其中就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个人版权登记的好处,它可以让权力归属非常的清晰,减少了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登记的要求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2、受理申请;3、官方审查;4、下发证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不易申请著作权保护的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计算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在没有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往往无从确认其权利归属情况,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侵权人会恶人先告状,起诉真正的软件开发者,使该开发者受到重大损失。

考虑到上述问题,美国版权局首先在该国境内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给美国的软件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美国才造就出了像microsoft这样的软件巨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众多软件厂商和软件开发者的一致认同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量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另外,为了振兴我国的软件产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在众多的优惠政策中,一般都要求申请优惠政策的厂商或者个人出具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是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努力争取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

现实生活中,开发一个计算机软件需要消耗大量的额精力和时间。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软件不被盗用和抄袭,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这样才能维护大家合法权益。那么,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公司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广告语版权保护不能忘,我们该怎么做?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当然,作为文字作品的广告语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是指广告策划者通过独立的脑力劳动而创作的广告语,但是广告语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广告语的独一无二,广告语的创意反映了广告策划者的独立构思、个人风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是作品,若缺乏独创性,那么广告语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例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第二,可复制性。《著作权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现性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需要。广告语是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其往往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印刷、摄制、录音等技术手段予以复制再现。

广告语版权保护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南京版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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