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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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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8 08:43:05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下;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一起,商标和版权看起来并无太大关联,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为什么说版权登记在“下雨”时为商标“撑起一把伞”。

登记版权可以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的时候,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主体但是没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时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江苏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持有登记证书证明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直接认定为拥有著作权人。

商标法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在一定时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判定成立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的话,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版权的争议,就是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对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所以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争议的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这样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也有人认为,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下;

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一起,商标和版权看起来并无太大关联,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为什么说版权登记在“下雨”时为商标“撑起一把伞”?登记版权可以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的时候,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主体但是没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时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持有登记证书证明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直接认定为拥有著作权人。

商标法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在一定时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判定成立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的话,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版权的争议,就是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对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所以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争议的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这样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也有人认为,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小编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最好的方式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最好的方式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

众所周知,文字、图形、声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要素。但如果你的商标申请含有国家歧视和欺骗,直接表达产品特征和误导性的内容不能注册,那什么样的商标不能注册呢?跟着小编来看看:

首先,产品的一般名称、外形和型号都是某个行业公认的,常用的,还有一些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共同特点。任何人都不应垄断使用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这也可能损害同一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

因为这些标志本身不具备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但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经营者用作其商品的商标,消费者通过使用这些标志将其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时,就应该认为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直接代表功能、主要原材料、用途、质量、重量的,禁止使用直接代表商品特性的文字、数字作为商标。应当指出,法律禁止的是“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主要原材料、用途、质量、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商品的某些特性,不属于禁止的范围,因为间接代表或暗示商品某些特性的商标可能是该特性的商标。

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当具有,这是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不能识别的,不予注册。但经审理后,可以通过建立商标与商品的联系,取得显著特征进行注册,便于识别。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关于作品江苏版权登记申请须知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须知二、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网络著作权是指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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