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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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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受保护?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3 08:01:19

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此若想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翻译人可以对获得授权后进行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朱自清逝世至今已有七十一年,超过了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期,因此其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外的权利都对公众无偿开放,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南京版权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在我国,作品一经完成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权利人举证困难。所以国家开始鼓励版权登记。

一、在我国版权登记的好处

1、保护:能帮助权利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遇到版权纠纷和侵权问题时,可以凭借登记证明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2、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增值: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作品价值倍增。

4、权益: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二、在我国版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1)软件南京版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

(3)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4)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作品登记表;

(3)作品登记申请书;

(4)作品创作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5)权利保证书;

(6)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7)委托书;

(8)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一、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是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是关于作者什么时候享有其作品的版权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四、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从以上内容可知:版权的生成并不是只有进行版权登记才享有的,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版权。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作品的版权和作品的价值搞混,认为作品有了版权即说明作品有了价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作品只要有独创性只要创作完成了就是享有版权的,但是这个作品是否拥有价值则是由作品本身决定的。即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一定享有版权,但是不一定拥有价值;版权不能够决定作品的价值。

那么版权登记什么作用呢?有价值的作品能够创造利益,一旦有利益可图就必然很有可能产生利益纠纷,而版权登记就起到确权和维权的作用,能够在作者陷入版权纠纷时提供最有力的证明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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