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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登记与商标保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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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登记与商标保护的区别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5 08:36:56

想要在商业中安全使用字体版权,这些坑要避开!

在商业活动中,字体版权问题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常常看到因为字体侵权被起诉赔偿,甚至有因商业字体侵权赔偿使得公司都倒闭的夸张新闻。所以在字体使用中还是得多多注意。小编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1、注意字体的免费授权对象比如网上很多字体仅仅是对个人用户使用免费授权,但是针对商业使用则大多需要付费购买,对于这类字体一定要在使用前查看清楚授权协议。

2、注意免费的授权声明一些字体虽然允许商业使用授权免费,但是在商业上使用时仍然需要获得版权方的授权。比如方正字体中的方正仿宋,在方正字体官网中明确不收费,但是用户在商用时必须获得方正公司的书面授权(只是不需要缴纳授权费而已),否则仍需面临侵权的风险。

3、注意免费授权范围很多字体的免费是有限范围内的免费,比如前面介绍的微软雅黑,在Windows系统中可以免费使用和展示,但是超出Windows范围内的使用(如在APP中内置)都是侵权的。

4、注意开源和免费的区别默认情况下,开源的字体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但是根据一些遵循GPL协议的字体版权说明,制作者要求用户使用该字体的作品也必须开源。如果你将这些字体应用在一些无法(或者不想)开源的商业作品上,那么就违反字体使用协议,这种情况也会面临侵权的风险。

江苏版权登记与商标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保护商标的时候,确实版权登记有一定的作用。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商标从注册到下证,经历了很多流程,在一切都顺利的情况下,商标还需要大概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手。但是仅仅靠注册商标就能保护商标了吗?并不是,商标注册仅仅是保护商标的起步,除了对商标类别的精心选择,还有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考虑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

首先,版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商标权的稳定性,因为在很多商标案件中,版权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版权相当于是对商标的全类保护,保护限期也比较长,个人名义终身加五十年,公司名义五十年。比起商标十年就要续展一次,版权根本就不怕因为忘记续展而被撤销。版权对于商标还有哪些辅助作用呢?节约商标注册费用。

在申请商标时,必须要选择商标类别进行注册,一个类别就要加收一件商标的费用,而且申请人注册的是哪个类别,商标法保护的也是注册的类别。而版权登记成功,相当于将商标全类保护,任何人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算是大大节约申请人的注册费用。审查期间的保护。在审查期间,商标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而且注册时间也很长。但是版权登记只需要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可以在审查期间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利用版权驳回近似商标的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依据在先权利原则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就算该商标通过初审,也可以在异议期用版权异议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做好商标战略储备。因为商标是分类注册的,当你只注册一个类别的时候,其他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会受到保护,他人就可以在这些类别中注册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登记版权之后可以先注册企业前期需要的类别,期间如果有他人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也会因为版权的在先权利被驳回。所以说,版对于商标保护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而且如果不及时版权登记,要是在注册商标时或者是商标使用时出现版权之争,就会花费很多人力和物力,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这才是企业的极大损失。早点登记版权就是为自己的品牌多加一层保护屏障。

承认软件著作权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软件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对于软件著作权,大家也是了解得比较多得一个知识,软件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身权是由作者终身享有的权利,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软件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软件著作权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软件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软件著作权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软件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软件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软件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软件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软件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软件著作权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2、永久性。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软件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软件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软件著作权法》规定,软件著作权人身权仅及于软件著作权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3、不可剥夺性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二、软件著作权人身权有那些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软件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软件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因此,修改是再表现,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属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比如,久负盛名的国际法软件著作权《奥本海国际法》,奥本海生前修改过一次,但他死后却由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变化,由后人多次予以修改,修改权同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不能对抗物权,比如,作者如果想修改物权已转移给他人的美术作品,必须取得该物权人的同意,如果物权人拒绝,作者的修改权利则无从行使。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歪曲,按《汉语大词典》解释,是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作品完整权同修改权有密切联系,在日本,其软件著作权法称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同一性保持权。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吗?下面就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专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另有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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