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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做软件著作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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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做软件著作权评估?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6 08:29:19

我国版权才用的是自动获取原则,也就是作品在被创作完成的一刻,作者可以不登记就有版权。江苏版权登记并不影响版权的获得,取得版权登记证书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确权行为,是作品商业保护的一项基础权属证明。很多人就有疑问,不登记有版权,那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

主要原因是因为被侵权后,首先要证明作品版权是自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知识产权维权是艰难的,而不登记有版权,被侵权无证明的情况,会让作者维权更加艰难。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近两年出现一些高额度判赔案例,《花千骨》手游侵权《太极熊猫》一审被判赔3000万,暴风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606万元,YY平台直播《梦幻西游》被判赔网易2000万元。但维权人、版权法律专家均表态,这些是罕见个案。

在这些个案中,维权人能获高判赔,原因之一是提供足够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版权维权方式: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实际维权中,版权的稳定性以及归属并不由行政机关来认定,而是法院通过举证规则进行认定。

也就是,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既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效力和归属的证据,也可以不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所以,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拿到维权主动权,并对作品进行全面的保护都很重要。

现在如果开发一款新的软件,很多软件工程师会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版权的著作申请,主要是为了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且申请成功之后对于自身来说更是一个无形的财产,但是为何要做软件著作权评估?小编来介绍一下。为何要做软件著作权评估?

1、软件著作权评估增资软件著作权评估后增资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软件著作权评估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软件著作权评估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软件著作权评估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2、软件著作权评估融资、质押贷款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3、软件著作权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软件著作权评估为软件著作权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软件著作权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软件著作权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本文章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为何要做软件著作权评估,做这件题目股主要是为了增资软件著作权,而且也为了解决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初期以外软件著作权评估融资质押贷款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也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必要性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著作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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