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如何写版权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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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版权免责声明?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6 08:02:09

网上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1、一般有效,但有下列规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2.如果网上的免责声明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则是非法的。

扩展数据: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是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首先,免责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次,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提出,不允许默示,法官也不允许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无效性:

(1)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件,旨在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因此是一种民事行为,应根据合同法第52、53、54、47、48、51、40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2)基于风险分布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或无效性

(3)根据过错程度、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无效。

(4)中国不采用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如何写版权免责声明?著作权有作品的人格权和作品的财产权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南京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申请版权登记的意义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是关于作者什么时候享有其作品的版权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四、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从以上内容可知:版权的生成并不是只有进行南京版权登记才享有的,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版权。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作品的版权和作品的价值搞混,认为作品有了版权即说明作品有了价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作品只要有独创性只要创作完成了就是享有版权的,但是这个作品是否拥有价值则是由作品本身决定的。即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一定享有版权,但是不一定拥有价值;版权不能够决定作品的价值。

那么版权登记什么作用呢?有价值的作品能够创造利益,一旦有利益可图就必然很有可能产生利益纠纷,而版权登记就起到确权和维权的作用,能够在作者陷入版权纠纷时提供最有力的证明来进行维权。

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著作权侵权

作为商家,在经营运作中经历必要的商业风险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与能够并且可以规避的侵权风险,商家们在商业运作中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注意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对于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正如象有的人分析的“《网洛著作权司法解释》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其他措施相配套,实际上将一些风险不适当地加在ICP和ISP身上。”(5)很显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将责任风险不恰当地加在了网站所有者身上。因此,网站所有者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中有必要注意、规避研究不必要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1尽充分必要的注意义务网站所有者应该认真履行管理员的职责,对于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的作品或网页,充分注意并及时与相关权利人联系,同时设立必要的审查上传制度,对于重要的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作品或网页,更要重点注意。这样,即使在面临侵权诉讼时,也有利于减少自己的风险与责任。

2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目前的现实看,中国的IT业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从整体上依然属于低级阶段,依然需要国家、社会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与此相比,即使IT业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依然制定了象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合理分担著作权人和IT商家的风险责任。因此,中国IT业界的有识之士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减除附加在身上的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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