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南京版权登记会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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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版权登记会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9 08:43:16

在进行南京版权登记之后,自己可以在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的时候,有证据证明这个版权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南京版权登记会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不影响的。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

注册为商标后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不能排除他人在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虽然可以以版权异议,但是若没有登记,就难以举证)。

在全部类别都注册保护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这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申请版权的登记,这样就可以排除他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了。

但是,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

著作权侵权案件起诉须知 

一、引言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在我国与版权同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人身权,其他各项则为财产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他人不能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著作权法》规定了如何处罚侵权人,使被侵害的著作权权利人得到救济。正确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处罚和救济的前提。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明显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少,有争议的侵权行为将会增多。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关系,这两种权利关系都可能涉及侵权纠纷。除著作权关系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版式装帧设计权,等等。上述权益发生纠纷,都适用《著作权法》。  侵权是对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不法侵害。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的行为,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一般而言,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的归属要比其他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归属难以确定。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权利归属大都没有争议,权利人与权利客体的对应关系明确,而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权利人的身份往往并不那么直接了当,原告是否享有其所主张的著作权,要通过原告是否进行了创作,且该行为是否产生了独创性的劳动成果等加以判断。 

一个作品,它的权利来源于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创作,创作是确定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依据。但是,有关法律还规定法人等也可以成为作者,一些虽未从事过独创性劳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其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他们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可见独创性劳动并不是判断著作权权利归属的惟一标准。而且,同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归属是由专门行政机关授权所决定的,权利归属自国家确认之日就已明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将其作品进行著作权权利登记。经登记的著作权,登记文件及相应的作品自然可以作为权利人的权利证明;而未登记的著作权,主张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著作权,容易发生争议。在境外发表或者出版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提起诉讼,录音录像制作者等著作邻接权人起诉他人侵权,他们享有权利的证明问题就更为复杂。实践中却往往要求著作权人提供作品原始手稿,要求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提供著作权人许可其出版、录音录像的原始证据。这样,必然发生权利人举证困难,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著作权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这条规定重点把“合法出版物”作为著作权以及著作邻接权的证据形式,对解决著作权的举证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著作权权利是随作品的形成而形成,无需借助有关机关的认可而存在,是一种依法自然形成的权利。因此,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容易进行权属抗辩。权属抗辩是指被告对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权属作出否认。它是被告对付原告的起诉最基本、最常用的手段,是被告取胜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能以权属抗辩,则会产生迅速快捷的反驳效果,也就是说如果权属抗辩成立,可以导致原告诉权丧失,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使得被告无需经法院对原告所诉的侵权内容的实体审理而胜诉。由于一切民事诉讼的基础均源于原告享有的民事权利,没有这种权利,诉就不能存在,原告的主张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以原告是否享有本案民事权利进行抗辩最易动摇原告的诉讼根基,尤其是在著作权诉讼中,权属抗辩几乎成为被告使用的“常规武器”,经常见诸于著作权侵权纠纷。对此,原告起诉时必须高度重视。 

 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是《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 

互联网上常见的著作权侵权形式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中对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然而,基于网络的著作权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那么,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

(一)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自己的网页和电子公告栏等论坛区域非法复制、传播和转发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将他人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下载、复制到光盘上,例如将学术网络电子公告栏上发表的文章下载、刻录到随书附盘上,与杂志一起出售牟利;

(三)将他人享有的文件上传或者下载到网络上非法使用的;份额软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期满后未经注册继续使用;

(四)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提供给网络进行公开交易或传播,或者是侵权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且仍在网上中传播的。

(五)侵犯网络作品的人身权,包括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向新闻论坛或论坛站发电子邮件发表;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的签名文件或在他人作品上签名;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作品,擅自修改或者删节他人作品,侵犯作者修改权利的;

(六)未经授权破解2人以上对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如解密作品、破坏电子水印,或专门生产和提供破解设备和技术以方便他人侵权。

网络著作权的特点是什么?在大网站上发表作品,积极收集证据,呼吁网站,盛大文学,通常是由律师协会发送,用来要求删除。但是一些纯粹的盗版,我们必须等待机会,以扫荡盗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对于软件开发人员来说,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性的政策,但是处理登记对软件是有益无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有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证据。这不仅在诉讼或一般纠纷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然而,如果没有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充分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今天的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是有价值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知识的证明。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也是高科技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不可或缺的证明。 

著作权电影作品的归属?谁属于版权的电影歌曲?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版权的歌曲只属于歌曲作者原创音乐:一组音乐作品,由专业电影音乐制作人结合电影的基调来烘托电影的情节和气氛。在这种情况下,歌手的经纪人必须事先与电影制片人签署协议,这版权属于歌手。如果这首歌要收录在专辑或歌曲组合中,你需要付钱给制作人吗?没有必要为此向生产者付费。这是歌手和其他人之间的另一个协议歌手能从唱片利润中获得红利吗?歌手的收入分成创纪录利润的红利。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3条第6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0款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展示其作品,“即有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方法制作电影的作品。”

2.音乐作品著作权和权利人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如下:一般来说,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个人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通过复制、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电影制作、电视和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版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翻译权)、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示权、朗诵权)和其他权利。《著作权法》将“使用权”划分为复制权、分配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编辑权、编辑权和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传播者应该得到授权,并分别支付给作者。在中国,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之一。

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歌曲作者、作词人、音乐改编者、歌曲翻译、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商和唱片公司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的转让或音乐作品的开发来享受音乐著作权的乐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表演和演唱、公开播放录音、播放、发行和音像混合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应当经音乐著作权人同意。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并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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