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江苏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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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51:22

版权,关系到自己的贴身利益,我们必须好好保护。然而很多人,都在版权这一块吃了很大的亏,原因就是没有进行南京版权登记。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版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一、版权登记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版权登记的作用

1、可以起到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3、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

4、盗版就是同盗窃一样不齿。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早在公元11世纪的宋代,我国就已有官府具状、禁止翻刻的记载,亦有出版商寻求官方给予特权保护的具体事例,这与欧洲封建统治者赋予出版商的断特权十分相似,可以看作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清末著作权制度的移植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著作权法特征的法律是清末时期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大清著作权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最终颁布的。这部法律在我国第一次肯定了作者在著作权法上的法律地位,其涵盖著作权的概念、客体、权利、保护期限、取得手续、权利限制、侵权救济等诸多内容,全面细致。不过,由于在颁布的第二年,清政府即覆灭,这部法律并未付诸实施。民国时期著作权立法《大清著作权律》对民国时期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一部《著作权法》,该法包括总纲、著作权人之权利、著作权之侵害、罚则、附则共五章,内容基本沿袭了《大清著作权律》。北洋政府垮台后,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该法内容与前两部法律大同小异。经过后来的数次修订后,这部《著作权法》才渐渐摆脱《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著作权立法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并没有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散落在中央政府机关颁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1950年,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强调对作者财产和人身权益的保护,规定“出版业应尊重著作权及出版权,不得有翻版、抄袭、篡改等行为…在版权页上对于出版、再版的时间、印数、著者、译者的姓名及译本的原书名称等应作真实的记载……在再版时,应尽可能与作者联系进行必要的修订”“稿酬办法应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的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且“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确定作者的稿酬。

1953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侵害著作权的现象,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强调“一切机关团体不得擅自自印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图片,以重版权,而免浪费,并便利出版发行的有计划的管理与改进”。

1957一1958年,当时主管著作权工作的文化部相继起草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权暂行规定(草案)》《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些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著作权制度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的著作权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护著作权的制度逐步健全起来。这一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规定包括广播电视部1982年发布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出版局1984年发布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等。

1985年,国家版权局成立,承担指导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任务,并负责草拟著作权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并于次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许可使用合同、权利限制、邻接权、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内容和框架方面都体现出对《伯尔尼公约》的借鉴。著作权立法修订随后,我国《著作权法》经历了2001年、2010年两次修正。这两次修正的源起均为外部力量,或者源于加人国际公约的需要,或者源于国际社会的诉求。

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正,主要是为了解决《著作权法》与《TRIPs协定》冲突的问题,同时,针对著作权人维权困难的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010年《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则与中美贸易争端直接相关。修正前的《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因认为该条与《TRIPs协定》所要求的自动保护原则相冲突,且有损美国影视等版权产业在华获取利润,美国遂将中国诉至WTO,并获得胜诉。为履行WTO专家组的裁决,我国启动了修法程序,将该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此外,本次修正还新增了与著作权质权相关的内容。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那么如何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但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急,越快费用越高。

著作权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的权利,是针对软件开发者所享有的权利。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

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代理委托书》。

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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