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浦口区文字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浦口区文字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浦口区文字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7 08:10:20

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是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这一行为需要签订合同,下面来看看一些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事宜。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效期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

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但是,对一些权利,又往往可以作更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的范围,播放权可以限制在一定的城市。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通过该条款形成对市场的分割,造成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得以省份为界限(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分别许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同一作品。

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点: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著作权(版权)又称版权其官方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怎么样才能享有著作权呢?我国的法律是这样指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权利呢?

著作权其实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二,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想要申请作品江苏版权登记?请先准备这些材料!

在我国,作品版权不管是否登记,都可以依法取得的著作权。那在作品版权登记中,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小编在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作品版权登记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5)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说明书:(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1)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2)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3)作品章节目录;(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5)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6)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上一篇:江苏摄影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下一篇:雨花台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