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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文字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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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文字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42:06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进行创作,并能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口述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包括授课、演讲、口头报告、即席致词和诉讼中的辩护词等。其中,“授课”通常是指老师在课堂上教授功课;

“演讲”是指在公众场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授课、讲课属于以口头语言组成的已公开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以也能产生著作权。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或录音笔等有体物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软件著作是近年来申请比价火热的一个项目,有人会问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作用?一定要登记吗?这里建议大家还是做好软件著作登记工作,百利无一害。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了解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作用,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软件著作,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是使计算机运行达到某种或某些功能而设计的编程等汇总的软件作品及其说明文,也就是软件著作是通过相关的编程、代码有关做出相应的方法编写和操作达成某些功能具体可以写成使用的说明方式。

那么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作用呢?软件著作去权作为是一种使用的编写方式的说明对计算机的运营使用某些功能可谓是至关重要,同时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点,当软件实现到成为一种方法的使用,配合其他的方式的工作最终达到某种方法效果的时候可以进行专利申请,这时候就不光光是软著申请了。

那么废话不多说,那么软著有到底有哪些作用呢?软著以上提到的时限计算机操作达到某种便捷的功能这是一种作用,变通为申请专利也是一种很好的表现;软件著作权还有很多的作用例如申请完软著还可以结合专利一起申请国家双软认定,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我国软件著作权是属于版权的一个具体的表现之一,版权在我国的有关规定上其实就权利人就自作品的一产生就已经赋予的著作权的权利了,虽然是可以不登记版权,但是登记版权却可以更好的得到保护,有利著作权证明还可以远离纠纷,同时还有许可版权的功能,最重要的是可以参与各种项目的评定。

如何确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分类

1、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就是所谓的一般职务作品。因此,如果这照片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那么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是报社那边的话,就是报社有优先使用权。而且,摄影作品完成两年内,在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就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要是经过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就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要是在拍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就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作者奖励。

2019摄影作品的法律要求和保护期限

摄影作品,是通过摄影师或业余爱好者通过灵感,摄影技术等对自然、人物等客观事物进行描绘、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包括婚纱照作品、艺术照作品、儿童照作品、广告作品、孕妇照作品、全家福作品等。

摄影作品法律要求

一、独创性抄袭的作品无法拥有版权,只有自己创作的、独一无二的作品才有版权。

二、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翻拍的照片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摄影作品的构成因素包括:拍摄角度、拍摄对象、拍摄地点、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对象拍摄同样的背景,拍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在不同的明暗光线下,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带给人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较为宽松。但若是为完成本单位工作要求创作的作品则属于职务作品。与职务有关的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摄影作品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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