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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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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撤销吗?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6 09:04: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下面南京著作权登记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撤销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可以撤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三、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能转让吗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法律法规,软件版权种的财产权允许转让,而人身专利不能转让。下面介绍一下软件版权转让无效的情况。

一,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的版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软件著作权转让的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无效的。实际上,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由转让方自行决定的。为了防止争议,解决未来可能的纠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二,必须进行登记吗?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在著作权部门指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登记。此处强调的是自愿原则,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为安全起见,先注册。

三,软件版权转让注意事项?在软件版权转让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版权属于合作创作者共同所有,因此,软件版权转让必须经过著作权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转让软件版权,则属无效,无法律效力,转让人必须及时停止转让。

与此同时,也要消除这种行为对其他版权共有人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在软件版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权的区域范围,因为软件版权是有区域限制的,特别是在版权转让发行权、复制权和翻译权的情况下,转让方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全部版权还是部分版权,并对具体权进行详细的描述。

著作权登记有几种分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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