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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著作权登记会获得什么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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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著作权登记会获得什么样的权利?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1 08:49:55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权享有所有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南京著作权登记会获得什么样的权利?

一、著作权登记获得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权登记与否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就依法自动享有著作权,登记与否不影响著作权的产生,国家给予版权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

三、著作权登记费

1、文字作品:主要表现为小说、论文等文字的展示,收费标准一般按文字数计算。一百字收费100元,一百至五千字收费150元,五千至一万字收费200元,一万字以上收费300元。如果它像小说,那么一系列小说中有许多部分可以谈判和收费。

2、口述作品:一种只讲文字,尚未形成文字的作品。例如语音作品,收费标准是以字数为基础的,与文字作品的收费标准相同。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安排的舞蹈杂技等,第1件300元,第二件100元,如为一系列作品。

4、工程及产品工程:如工程或产品的设计图纸,第1件收费标准为500元,第二件收费标准为100元,如为一系列工程。

当我们的作品有了版权之后,当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了,而且版权登记之后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作品知名度,那么什么情况需要进行版权登记?

首先,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著作权俗称“版权”,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首歌曲、一本书籍、一部电影、一个游戏...无不受著作权法的规范和保护。国人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对于涉嫌侵权的作品而言,从法律上来说,一部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些问题仍需要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客观分析。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起诉著作权侵权方要向法院提交什么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若各位还想要解决更多有关著作权侵权的问题,欢迎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文字作品指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作品的创作成果。那么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点要求,希望帮助到大家。

第一,进行版权登记的文字作品必须有独创性的特点。

第二,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作者的情感或思想必须将它们用文字、语言、绘画、摄影等人们能够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且这种表达形式应是法律所认可的形式,例如有些国家认为口述作品不是作品,口述作品在这些国家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三,文字作品需要是情感表达或者思想。每个作品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观点等情感及主观认识,由此形成了文字,美术、摄影等不同种类的作品。但要注意的是,思想、观点属于主观领域范围,它本身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四,作品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该能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由1份复制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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